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党员发展工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嘉应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原则。
一、基本条件
1、入党动机端正、思想进步、群众基础好;勤奋好学、成绩较好、工作表现良好,能够起到一定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经过至少一年培养教育和考察,各项材料齐全、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已参加党校培训并结业。
二、具体条件
1、无违法行为且近两学期内无违纪行为,有违纪记录者需有明显悔改表现且各方面表现优异。
2、近两学期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无挂科、无重修科目且累计挂科不超过两门。
3、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评名次在班内前50%以内。
4、服从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
三、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可优先发展:
1、积极响应祖国召唤踊跃报名参军入伍或当兵复学者。
2、责任心和奉献意识强,担任班团干部或校院学生组织干部达一年以上,且表现优良者。
3、多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成绩优异者。
4、代表学校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者。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6、好人好事事迹、社会公益活动等,被院级以上通报表扬或宣传报道。
7、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在坚持思想政治标准不放松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学业条件。
四、其他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嘉应学院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所有。
嘉应学院体育学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