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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发展对象遴选原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5-20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党员发展工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嘉应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原则。

一、基本条件

1、入党动机端正思想进步群众基础好勤奋好学、成绩较好、工作表现良好,能够起到一定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经过至少一年培养教育和考察各项材料齐全、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已参加党校培训并结业

二、具体条件

1无违法行为且近两学期内无违纪行有违纪记录者需有明显悔改表现且各方面表现优异

2、近两学期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无挂科、无重修科目且累计挂科不超过两门

3、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评名次在班内前50%以内

4、服从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

三、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可优先发展:

1、积极应祖国召唤踊跃报名参军入伍或当兵复学者

2、责任心和奉献意识强,担任班团干部或校院学生组织干部达一年以上,且表现优良者

3、多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成绩优异者。

4、代表学校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省级以上奖项者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6、好人好事事迹、社会公益活动等,被院级以上通报表扬或宣传报道

7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在坚持思想政治标准不放松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学业条件。

四、其他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嘉应学院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所有。

嘉应学院体育学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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